臺南市永康社區大學 甄選優質課程與獎勵實施要點
104年11月25日校長核定實施
第一條 |
臺南市永康社區大學(以下簡稱社大)為提升課程品質,藉由優質課程評選原則,甄選優質課程並給予獎勵,以肯定講師於教學上的努力與貢獻,特訂定甄選優質課程與獎勵實施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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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|
凡於社大任教講師或教學團隊教學累計滿一年,須連續二季(學期)以上,以當學期開授課程選取1門課程提出申請,且每課程須達授課時數18小時(含)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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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
申請得由講師自行提出,每講師每季(學期)至多提出1門。申請者於每季(學期)第18週前,填具申請表(如附表),向社大教務組提出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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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|
已獲本要點獎勵之講師,於獲獎二年後方能再提出申請。提出2次申請者,內容需經大幅修訂內容達二分之一以上,並於申請表中呈現新舊版本之差異性。申請課程若有接受其他單位獎補助,應說明補助單位與金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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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|
優質課程評選原則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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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課程目標與設計(25%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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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課程目標與結構銜接之完整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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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課程與社大發展主軸設計之關聯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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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課程能引導學員參與公益性服務發揮課程所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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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課程有助於提升學員之公民素養知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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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課程實施與評量(30%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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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協同教學(跨領域整合):運用多元的教學策略及多元的評量方式 ,實施教師群合作的教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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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連續二季(學期)「教學觀察評量」之考評成效良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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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課程特色(35%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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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務實致用導向:實務(理論)兼重、實習(教學)兼顧;所學的技能 能在個人生活需求或社區服務上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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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能力導向:設計評量方式和評量項目,以瞭解學員的學習成果是 否達成預訂的教學目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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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創新特色導向:含特殊性(社大特有的課程)、價值性(符合在地 文化與實際需求)、參與性(社大建立的共識與努力的目標)、卓 越性(課程內涵追求精緻化、優質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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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|
授課講師教育經歷與成就(10%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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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教學理念與課程資歷,含二季(學期)內開設之全部課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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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與課程相關之學術研究或其他單位獲獎資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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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申請課程已通過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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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連續二季(學期)「學員需求暨滿意度調查」之考評概況良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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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 |
為配合本要點之實施,特組成「臺南市永康社區大學優質課程甄選小組」(以下簡稱甄選小組),進行優質課程甄選與獎勵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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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 |
甄選小組置召集人1人,由社大校長擔任;另由校長遴聘組員,由社大行政職務主任、教務專員、學務專員、社區推廣專員、專案管理及總務專員等6人中遴聘4人擔任;組員擔任社大行政職務者則同職務進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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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條 |
甄選小組應本審慎客觀、公開之原則,依據本要點第五條評選原則進行甄選。評選採擇優錄取方式,甄選小組每季(學期)以甄選三門為原則,獲選課程除均頒予獎狀並公開表揚外,另提供當季(學期)該課程二週鐘點費獎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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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條 |
獲選優質課程講師,有義務參與社大所辦理之相關教學研討會或成果發表,以進行經驗交流及分享教學心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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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條 |
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由教育部年度補助或獎勵經費支應,亦或由社大學分費收入編列預算支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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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條 |
本要點經社大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